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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郑州市轩明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来源:【】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7日】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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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

 

质疑供应商:郑州市轩明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124号教学楼1

 编:450000

采购人: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址:广安市广安区滨江东路98

郑州市轩明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认为拟新增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等16个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种题库建设服务(二次)(项目编号:N5116012024000155的采购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于2024730通过邮寄方式向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递交了书面质疑,采购中心于81日收到,经审查相关资料后于81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1:我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并上传本项目电子谈判文件至交易系统,2024729日开标后,评审结果通知被评为无效供应商,不通过理由:评审条款“符合性审查其它事项”不通过,专家组长评审意见:其他要求:带“★”1.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验收合格后移交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知识产权归属广安职业技术学院。为实质响应。在我公司上传电子谈判响应文件10知识产权相关的承诺”中,已经作出明确响应承诺,针对该加“★”条款实质响应。专家成员评审不客观,不公正地履行职务,不遵守职业道德,严重破坏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规则,损害营商环境。

广安市采购中心针对质疑事项回复如下:

关于质疑事项1:通过对郑州市轩明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响应文件的核查,其在其他资料中提供了关于知识产权相关的承诺《承诺书》,《承诺书》中承诺“即相关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验收合格后移交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知识产权归属广安职业技术学院”贵公司该项响应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因此,贵公司质疑事成立。

综上,贵公司质疑事1成立,本项目按照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处理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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