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监督平台 > 质疑投诉公示

质疑答复(重庆鸿新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来源:【】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4日】 浏览量:【 字体:【
分享:

质疑答复

 

质疑供应商:重庆鸿新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街道经纬大道1409772

 编:400050

采购人: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址:广安市广安区滨江东路98

重庆鸿新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认为拟新增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等16个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种题库建设服务(二次)(项目编号:N5116012024000155的采购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于202489通过现场递交方式向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递交了书面质疑,采购心于89日收到,经审查相关资料后于89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1:需公开透明的告知成交供应商的废标及重新招标采购的原因及详情依据

质疑事项2: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影响公平竞争原则和公正原则。

质疑事项3:中标结果更正所造成原因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以及补偿对中标供应商造成的经济损失。

广安市采购中心针对质疑事项回复如下:

关于质疑事项1:采购中心于202486日发布的结果更正公告中已写明更正原因:关于该项目评审过程的质疑成立且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十六条相关规定,采购人决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贵公司当日来电咨询具体质疑成立的原因,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了详细解答并告知赓即会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该质疑答复。采购中心于202487日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监督平台质疑投诉公示栏目公示了该质疑答复。采购中心严格按照相关信息公开规定发布了结果更正公告、质疑答复。因此,贵公司质疑事1质疑不成立。

关于质疑事项2:该项目质疑成立原因为评审专家错误评审导致郑州市轩明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被作出了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处理,该项目为竞争性谈判,按照竞谈规则,符合性审查通过的供应商才能进行谈判和报价,首先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该情形不属于重新评审情形,其次若郑州市轩明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参与谈判和报价,合格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可能会发生变化,将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因此,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十六条相关规定应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因此,贵公司质疑事2质疑不成立。

关于质疑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中心不具备行政监督职能,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应由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因此,贵公司质疑事3质疑不成立。

综上,贵公司质疑事123不成立,本项目按照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处理。

事实依据:

1.该项目采购文件。

2.郑州市轩明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质疑答复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七十五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89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