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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河南省御老邓商贸有限公司)

来源:【】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4日】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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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

 

质疑供应商:河南省御老邓商贸有限公司

 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七一街道站南小区1101

 编:473000

采购人:小平干部学院

 址:广安市广安区牌坊路201

河南省御老邓商贸有限公司认为改扩建工程窗帘采购(第二批)(项目编号:N5116012024000170的采购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于202484通过邮寄方式向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递交了书面质疑,采购心于87日收到,经审查相关资料后于87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1:采购显示公平、数据造假采购清单与报价表数据一致,可中标只有1073.72米,缩小数据、低价中标、补充已说明,按1073.72米定制。

质疑事项2:评审质疑河南省御老邓商贸有限公司没按文件要求承诺是不属实的,我公司完全按照文件承诺的并且自拟我公司的数年的承诺条款也加进去了,做了承诺是对法律负责的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要求质量属于高档产品价,中标供应商以低价中标不合国家标准要求、公共场所应阻燃抗菌产品进驻公共场所,以安全第一、应零容忍不符合国家标准纳入政府采购,价低这么多凭什么依据采购,你们预算咋算的?本公司质疑产品不达标、数据造假A级产品是不燃产品、B1级是难燃产品是以纱线经高科技处理过,并且采购要求米克重1300克,这是无法达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广安市采购中心针对质疑事项回复如下:

贵公司质疑事123不成立,本项目按照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处理。

事实依据:

1.该项目采购文件。

2.河南省御老邓商贸有限公司响应文件。

3.四川尚佳商贸有限公司响应文件。

法律法规依据:

1.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十三条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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