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答复
质疑供应商:广安逸航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武胜县沿口镇武啤路20号
邮 编:638400
采购人:广安市党风廉政教育培训中心
地 址:广安市广安区物流大道中段13号
广安逸航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廉安苑项目配套设施厨房设备采购(三次)(项目编号:N5116012024000040)的采购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于2024年7月31日通过邮寄方式向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递交了书面质疑,采购中心于8月1日收到,经审查相关资料后于8月1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1:中标供应商四川靓特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中标产品-多功能绞肉机的生产厂家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标供应商虚假响应谋取中标。
广安市采购中心针对质疑事项回复如下:
关于质疑事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可知,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该项目供应商为四川靓特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成都捷埃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为货物生产者,并不直接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因此成都捷埃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信用、经营情况等不属于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内容,也无法成为四川靓特厨房设备有限公司虚假响应的理由。另,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查询到成都捷埃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为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行政监管部门并未吊销其营业执照。因此,贵公司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不成立。
综上,贵公司质疑事项1不成立,本项目按照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处理。
事实依据:
1.该项目采购文件。
2.四川靓特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一条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8月7日